中国内地居民继承国外遗产,一般都要在国内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1)亲属关系公证书,即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公证(如父子关系、母子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等);
(2)死亡公证书,即被继承人已死亡的公证;
(3)继承公证书;
(4)遗嘱公证书;
(5)身份公证书等文书。
继承在外国遗产的公证文书,一般都要经所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认证。
需要哪些公证书、证明书要根据文书使用国的要求而定。
中国公民无法亲自前往继承国外遗产时,如何办理?
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对在国外的继承遗产事宜,因故不能或不便前往遗产所在国办理继承时,可委托当地的亲友或当地律师办理。
涉外继承适用的法律有何规定?
(1)法定继承(即无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遗嘱继承
遗嘱是否成立?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遗嘱效力?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的约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