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及外籍華人可以繼承其在中國境內的合法遺產,在申請繼承遺產時,應辦理如下手續:
(1)首先向居住國公證機關申請公證書,證明申請遺產繼承人的職業、住址、與在華死亡人的親屬關係。如果華僑或外籍華人在與中國無外交關係的國家辦理的公證文書,需經該國外交部及與該國和中國均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館或領館認證;
(2)來華向遺產所在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手續。申請人持經我國駐該國使館或領館認證的公證書、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如有遺囑應同遺囑一同)親自前往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機關在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審核,若認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則為其頒發繼承權證明書;
(3)申請人憑我國公證機關頒發的繼承權證明書向遺產管理部門按法定程序和其他同一順序繼承人辦理遺產繼承事項;
(4)遺產繼承人需要證明的主要事實發生在中國境內,遺產繼承人也可以在我國有關地方公證機關申請公證,由公證機關核發繼承權證明書;
(5)遺產繼承人不能親自來華申請遺產繼承的相關手續,可以委託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親屬代為辦理,沒有親友的,可委託遺產所在地的法律顧問處推薦律師辦理。在委託律師辦理的情況下,申請人須辦理委託書;
(6)委託書的內容應寫明受託人的姓名、住址、權限。委託書需經我國駐該國使館或領館的認證才能生效;
(7)在遺產繼承發生糾紛時,申請人可向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受理。侵犯繼承權的訴訟,由侵權行為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