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地居民繼承境外遺產

中國內地居民繼承國外遺產,一般都要在國內公證機關申請辦理:
(1)親屬關係公證書,即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公證(如父子關係、母子關係、夫妻關係、兄弟姐妹關係等);
(2)死亡公證書,即被繼承人已死亡的公證;
(3)繼承公證書;
(4)遺囑公證書;
(5)身份公證書等文書。
繼承在外國遺產的公證文書,一般都要經所在國駐華使館或領館認證。
需要哪些公證書、證明書要根據文書使用國的要求而定。

中國公民無法親自前往繼承國外遺產時,如何辦理?
居住在我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對在國外的繼承遺產事宜,因故不能或不便前往遺產所在國辦理繼承時,可委託當地的親友或當地律師辦理。

涉外繼承適用的法律有何規定?

(1)法定繼承(即無遺囑繼承)
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2)遺囑繼承
遺囑是否成立?
遺囑方式,符合遺囑人立遺囑時或者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遺囑行為地法律的,遺囑均為成立。
遺囑效力?
遺囑效力,適用遺囑人立遺囑時或者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
遺產管理等事項,適用遺產所在地法律。無人繼承遺產的歸屬,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產所在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外國訂有條約、協定的,按照條約、協定的約定辦理。